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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014143440/2021-0001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2021-06-30 发布日期:2021-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2021.6.30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部门 一、农业农村类: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   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6号)
溧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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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部门
一、农业农村类: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
                
  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6
号)
    4.《关于印发溧阳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溧财农〔2021〕5号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溧阳市财政局
2 国有农场农工补助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2号)
  
2.《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06〕64号)
    2001年场圃事改企时在册在编的全民事业人员,且2004年符合身份置换人员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退休的实有人员。 550元/人/年。 溧阳市财政局
3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省级对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档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4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  养殖场(户)。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养殖场(户)主动送交每头补助 40 元;病死猪体长小于 50cm 的,养殖场(户)主动送交每头补助 25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5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办﹝2017﹞35号 )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8
号)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制扑杀范围和补助比例的通知》(苏农财〔2018〕28号)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在补助畜禽种类范围内的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800元/头执行)。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6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1.《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8〕2
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
号)
    4.《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0〕92 号 )
  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地方统筹当地财力,制定县域内具体补助标准,2019—2020年度的补助标准每亩200元,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核发标准。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7 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1.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2.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
号)
  
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
号)
 
  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
                    
    5.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1〕26 号)
  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整合到此项目)。补助给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须同时满足的附加条件:1、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2、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3、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     夏季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15元/亩,秋季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10元/亩;生态犁耕深翻40元/亩。同一田块当季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作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8 水稻田生态补偿         1.《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
        2.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
号)
        3.《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0〕93号)
    溧阳市范围内单一生产主体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规模生产者。     按上级下达资金总额、溧阳市受补总面积均摊。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民政社保类:
9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1.《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3号)《关于做好自主外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水移民﹝2014﹞57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溧阳市水利局
10 农村危房改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等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40号)
   农村低收入群体。 翻建新建18000元/户,
维修加固
10000元/户。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五十年代退职人员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 五十年代退职人员。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12 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 六十年代退职人员。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13 40%精简老职工补助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苏政发[81]77号 40%精简老职工补助。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14 其它传统救济         关于进一步深化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溧民发〔2020〕99 号) 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15 各类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苏民助〔2010〕23号 各类困难人群。 发改委(物价局)制定标准。 溧阳市民政局
16 尊老金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1〕92号) 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 80-89周岁50元/人/月,
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1000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1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 农村低保。 900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1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 城市低保。 900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19 城镇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溧民发〔2021〕7号)
城镇低保。 200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20 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溧民发〔2021〕8号)
农村低保。 200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21 农村重残救助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6〕150号) 农村重残。     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溧阳市民政局
22 城镇重残救助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6〕150号) 农村重残。     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溧阳市民政局
2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溧民发〔2021〕55号) 重度残疾人。 城镇130元/月/人,
农村90元/月/人。
溧阳市民政局
24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60号 )
    2.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于问题的补充意见(溧民发〔2020〕119号)
社会散居孤儿。 1945元/人/月。 溧阳市民政局
25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60号 )
    2.关于进一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于问题的补充意见(溧民发〔2020〕119号)
重病、重残儿童。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6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6〕 150号) 残疾人。     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溧阳市民政局
27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溧民发〔2016〕150号) 低保家庭中重残。 按规定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8 特困供养金         1.《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
        2.《关于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溧民发〔2020〕113号)
特困供养对象。 14040元/人/年。 溧阳市民政局
29 残疾人助学补贴         溧阳市残联、溧阳市财政《关于印发溧阳市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溧残发〔2016〕16号) 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高中阶段学生每生每学年补贴 800 元,低保家庭中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是残疾人的就读于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补贴 1000 元;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的大专以上残疾学生、因本地条件限制而在外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盲生,每生每学年补贴2000元,低保家庭中就读于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贴2000 元,义务教育阶段的盲生每生每学年补贴 2000元,在各类成人高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500元。 溧阳市残联
3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市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常残〔2019〕48号)     享受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为本市户籍人员; 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 人;⑶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并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2.下列对象不得享受补贴: ⑴非下肢残疾人;⑵有机动轮椅车但无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⑶驾驶电动轮椅车、拖拉机、汽车等不合规定车型标准 的残疾人; ⑷非本市户籍人员。 260元/人/年 溧阳市残联
31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和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84号)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重点优抚对象中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0%,年度个人累计救助限额4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75%;重点优抚对象中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医疗救助比例调整为65%;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三、科教文卫类:
32 助学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2000元/年。 溧阳市教育局
33 助学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00元/年。 溧阳市教育局
3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1500元/年,
初中
2000元/年。
溧阳市教育局
3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3600元/年。 溧阳市教育局
3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2011〕282号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人员。 80元/人/月。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37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5号 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 一级400元/人/月,
二级
300元/人/
月,
三级
200元/人/月。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38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600/人/月,年满60周岁800元/人/月;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500元/人/月,年满60周岁700元/人/月。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39 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11〕23号)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溧阳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退休职工。 3600元/人/年。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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