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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调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溧财监〔2021〕4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核查,了解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支情况,研究分析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核查范围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资金管理及收支情况。
三、核查内容
(一)了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二)了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近三年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支情况。
四、核查时间与职责分工
(一)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2021年8月12日-8月16日,确定核查方案,印发核查通知。
2.核查阶段。2021年8月17日-10月15日,综合科根据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核查组成员对接被核查单位,完成初步核查,包括现场核查、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
3.分析总结。2021年10月16日-10月22日,综合科根据被核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完成核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核查报告。
(二)人员组织
组成核查组。核查组由市财政局综合科牵头,成员由综合科、行财科、农业科、经建科、社保科、企业科组成。
组长:濮昌期
成员:史俊菊 俞丁榕 张志 王小东 杨梅娟 朱伟军 陶艳 朱颖
(三)职责分工
综合科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及分析总结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组织核查组做好现场核查与数据分析工作;行财科、农业科、经建科、社保科、企业科等配合做好与被核查单位的对接。必要时,核查组可委托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核查工作。
五、核查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苏财综〔2012〕97号)等。
六、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请被核查单位积极配合经营(服务)性收入核查工作的开展,做到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组应填写《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情况核查表》(见附件1),并及时出具《财政核查工作底稿》(见附件2),被核查单位需认定核查表录入数据和核查工作底稿摘录事项的真实性,签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材料
请单位在现场核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服务)性收入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2.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3.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
4.会计核算相关制度;
5.其他涉及会计质量信息的相关材料。
附件:1.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情况核查表
2.财政核查工作底稿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2
财政核查工作底稿
核查项目:经营(服务)性收入
单位名称:
检查事项: 经营(服务)性收入
情况摘要: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张
被核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制单人:
日期:
复核人:
注:1.此工作底稿需一事一单,并摘录核查事项发生的日期、内容等。
2.应将相关取证材料作为附件附于工作底稿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