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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江苏省溧阳高新区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区(街道)财政分局:
为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精神,现将《溧阳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溧阳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及《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是指部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等内容,结合预算编审、项目审批等,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财政支出政策,新增重大支出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就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体。
(一)事前绩效评估遵循“谁提出政策和项目,谁负责评估”的原则,原则上事前绩效评估由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部门(单位)开展。特别重大的、涉及多个领域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开展。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事前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对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向财政部门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根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完善政策制定和预算编制,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决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可行性研究开展。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办法;负责健全预算评审机制,结合预算管理流程,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的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充分。事前绩效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等为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详实的佐证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二)科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精简高效。事前绩效评估的重点是评估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批、决策等程序的融合,简化流程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客观公正。事前绩效评估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委、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四)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
(五)部门(单位)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政府投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七)其他依据。
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范围。
(一)拟新出台或修订且需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的支出政策;
(二)拟新增或改扩建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公益性项目、信息化项目、市政路桥项目、农村公路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等;
(三)拟新增市级预算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是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政策和项目内容是否存在与其他政策和项目的重复交叉,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支出内容和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和标准是否恰当,评估政策和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否体现使用原则,是否超标准配置,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采用最优方案,有较好的投入产出比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及计划相符,衡量实际工作需要是否准确,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益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是否具有前瞻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立项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筹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其中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及相关配套经费保障渠道是否可行;按规定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的,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
(六)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可采取座谈咨询、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方式。
(一)座谈咨询。可向技术、管理和财务等相关领域专家咨询,获得技术支持,或组织利益相关方、专家、人大代表、政协会员等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交流,征询意见。
(二)问卷调查。可通过互联网、相关媒体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三)现场调研。可通过查看政策和项目实施现场的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和项目存续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资金及管理效率。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和项目安排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和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和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按规定进行评估。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部门(单位)应结合现有决策程序,按要求对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原则上包括事前绩效评估准备、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事前绩效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部门(单位)根据职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二)明确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应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明确责任和任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影响面广的重大政策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参与。
(三)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后需拟定具体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必要的评估指标与标准、评估人员、评估时间及要求等。
第十四条 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阶段。
(一)资料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与被评估政策和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
(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非现场评估是指评估组在听取相关方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估意见。评估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
(三)综合评估。评估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照评估方案内容,对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阶段。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按照年度预算编报的时间和要求,在年度预算申报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评估对象概况、评估的方式方法、评估的内容及结论、评估的相关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附件包括政策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佐证材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应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部门(单位)应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与应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除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的政策或项目外,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或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予以退回;对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财政部门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加强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审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情况,审核评估报告是否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论证逻辑是否清晰透彻,论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可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结论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和不予支持。对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部门(单位)应按要求予以调整完善;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等政策、项目不予支持;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溧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
附件2: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共性指标体系(参考)
附件1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
政策或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评 估 日 期 :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政策或项目名称:
政策或项目绩效目标:
政策或项目资金构成:
政策或项目概况:
二、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思路。
(三)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内容和结论
(一)立项必要性。
(二)投入经济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
(五)筹资合规性。
(六)总体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评估人员签名
七、附件材料
(政策或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其他应作为附件的佐证材料)
附件2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共性指标体系(参考)
指标层次
指标解释
标准值
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立项必要性(20分)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考察项目立项是否具有充分、合理的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或政策等依据
充分
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现实需求相关性
项目设立是否具有紧迫的现实需求,是否符合实际民生需求,解决重大的民生问题
是
项目内容重复性
是否与其他政策或项目的建设内容相重复
否
财政投入相关性
政策或项目建设的产出或服务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应属于财政扶持范畴
部门职能契合度
政策或项目是否与申请部门或单位的职责密切相关
密切相关
投入经济性(20分)
资金投入的合理性
项目内容匹配度
考察资金投入的规模与使用范围,是否与项目内容相匹配;是否与项目预期取得的产出及效益相匹配
匹配
资金测算依据充分性
资金测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全面
充分、合理
资金测算标准合理性
资金测算标准是否合理
合理
财政支持方式合理性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特征
符合
成本控制有效性
是否具有成本控制机制,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有、有效
绩效目标合理性(20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项目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符合、相关
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是否进行细化、量化;定性表述的绩效目标是否具有可衡量性
细化、量化
合理可行
绩效目标是否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可行
相应匹配
绩效目标是否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
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明确
目标相关性
实施方案是否与项目目标密切相关
实施方案可行性(20分)
可行性研究充分性
是否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否包含需求调研、实施条件评估、预期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是、包含
实施方案合理性
实施方案内容与实施计划是否合理;是否与项目内容以及绩效目标相契合;是否具有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合理、契合、具有
组织管理有效性
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且分工明确,业务管理能力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风险识别与对策预案机制,且相关措施是否有效
是、有效
财政承受能力
财政能否承受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规模
可承受
筹资合规性(20分)
资金来源合理性
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
合规、匹配
资金平衡方案可行性
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存在资金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