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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受市财政局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他部门、机构按照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相关文件都提出“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意义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强化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三、我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范畴,《实施意见》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应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三是建立国有金融机构动态管理名录,市财政局根据企业规模、管理级次、外部性及国有金融资本占比等因素确定国有金融机构管理名录,管理名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四是厘清职责协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坚持权责明晰,厘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国有金融机构的权责,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五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各项制度,围绕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产权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经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等方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统一管理、穿透管理。
六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推动国有金融机构规范综合经营,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督促国有金融机构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