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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财政分局,市各有关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廉政建设,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常财购〔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常财购〔2020〕21号)
溧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信用承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主要包括: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信用承诺程序
1.制定信用承诺书
市财政局根据信用承诺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别制定《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具体见附件)。《信用承诺书》可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作出信用承诺
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信用承诺对象知晓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后,签署《信用承诺书》。采购人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时提供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时签署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现场签署承诺书;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时在线签署承诺书,其他供应商在开评标现场提供纸质承诺书。
信用承诺人为单位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承诺人为个人的,须经本人签字。信用承诺内容可在《信用承诺书》基础上进行增加和细化,但不得删减格式文本内容。
3.信用承诺归档
《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人留存,一份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信用承诺书》按照采购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三、工作要求
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用承诺的重要性,主动履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义务,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
四、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附件:1.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该项目交易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合理设定采购需求。
四、不与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严格保守采购活动秘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七、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要求,答复供应商质疑。
九、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自觉向社会公示信息。
十、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至少保存15年。
十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
十二、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在编制采购文件、选择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等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六、保守采购活动秘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保守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要求,答复供应商质疑。
八、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自觉向社会公示信息。
九、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至少保存15年。
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评审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从业条件,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五、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务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评审活动中,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八、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九、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事项。
十、在评审活动中,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内容有重大歧义,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十一、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受到非法干预的,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十二、承诺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人:
附件4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