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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 、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圆满完成全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2021年度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及考评办法。
一、评分细则
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着力推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逐项定性定量分解,作为年度民政工作考核内容,具体按《2021年度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体系》(附件)实施。
二、考评办法
考核采取专项考核、综合审定相结合。
1.专项考核。各镇(街道)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1-2项创新创优成果,并附佐证材料,经局党委研究审定后,择优进行表彰。
2.综合审定。在各科室评分的基础上,局党委结合各镇(街道)平时工作和初步考核结果,对各镇(街道)民政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按照积分高低,进行表彰。
3.重点加分。
(1)获得省级条线、常州市委市政府级别以上单位表彰或以现场会、转发文件等形式推广的,加5分;获得省级条线和常州市委市政府以上级别领导批示表扬的,加4分。获得溧阳市委市政府表彰或以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的,加3分。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层级肯定表扬的,仅计算最高层级的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单项工作被省民政厅、常州市民政局和溧阳市民政局评为创新创优成果的,分别加5分、3分和2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单项工作获得溧阳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常州市级录用宣传信息稿加0.1分、省级录用宣传信息稿加0.3分、国家级录用宣传信息稿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5) 承担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市级重点工程(工作)分解指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6)接受上级各项检查任务时,根据配合程度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一票否决”。
(1)未完成省、常州、市级重点工作(工程)分解指标的,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
(2)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民政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
(3)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因政策未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发生赴京上访,到省、常州市集访的,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
(5)民政办公室人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经局党委研究后,确定2021年度溧阳市民政创新创优成果、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民政工作先进个人。
附件1:2021年度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指标体系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