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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各养老机构: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同时,受台风影响,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将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且伴有强台风。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并做好极端气候下养老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认真排查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风险隐患,坚持“人物同防”,及时堵塞漏洞。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对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场所的防控措施,以更严谨更细致更过硬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从严从紧从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即日起,全市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暂停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防控要求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20 号)附件2《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执行。
(一)健全“1+2+2”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各镇(街道)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所有养老机构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
落实应急处置场所。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镇(街道)要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或防疫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设施,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二)严格养老机构出入院和人员管理
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微(短)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必须持有“苏康码”绿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提供近15日内无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的活动轨迹,由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后,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实行轮班制。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返回机构时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养老机构住养老人不得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机构时无《零星散发区域防控指南》所列6条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院。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受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三)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监测
加强对人员的监测。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随时关注老年人、工作人员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重点加强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接触外界的工作人员的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每周接受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
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加强对食品、物品类的监测。坚持“人物同防”,严把食品、物资采购关。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品,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养老机构所需物品(生活用品)的采购,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应进行消毒的做好消毒处理。对所有采购入院的食品、物品,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四)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控
严格消杀、通风要求。即日起,所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场所要对本机构及相关场所开展1次全面消杀,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消毒处理。严格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严格日常管理要求。养老机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不具备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人员较集中区域内的老年人应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接触,切实做到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并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五)分类做好特殊老年人帮扶服务
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积极履行政府供养责任,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提供必要帮扶;对于因子女在外不能回家探望照料的老年人,要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看护人员,并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网络语音、视频连线等方式,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居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在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精准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对于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老年人,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立即送诊,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等现象。
三、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机制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养老机构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活动,纾解紧张焦虑情绪,引导老年人保持正常生活作息。
保持信息畅通共享。即日起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日报告、零报告”要求,每日向市民政局上报老年人身体状况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可知可控、精准防控”。
四、做好养老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防台风防汛工作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空巢孤寡独居老人、孤儿、留守儿童、低保边缘等民政服务对象的住房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转移看护责任人。要建立对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的实时监测机制,尤其是在极端气候下,要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方面的信息,及时沟通上报。发生极端气候后,要迅速排查民政服务机构、民政服务对象受灾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法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为受灾民政服务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支持。一旦发生极端气候灾害,要迅速启动临时救助机制,采取先行救助等有关措施,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养老机构要做好台风天气可能带来的高空坠物预防,加强设施、树木的防风固定措施。要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排水系统通畅。要加强对机构内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异常,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时上报。
附件:《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
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项目
序号
防控要点
一、组织领导
1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2
必须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3
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
4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5
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6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7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8
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9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返回时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
10
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1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隔离室(区)进行隔离观察。
12
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三、心理慰藉
13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鼓励有需要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拨打当地心理援助热线,寻求帮助。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四、老年人
防护
14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5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16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17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18
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或保持1.5米用餐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五、内部管控
19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20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21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
22
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
23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24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
25
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或84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26
加强浴室消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使用公共浴室的要做到分时段使用,每次只允许一名老年人使用,且用后即消毒。
27
加强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自养禽类、牲畜圈舍的每日清洁消毒。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应当煮、蒸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六、疫情处置
29
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外出就诊应根据不同情况,与家属和老年人商议一致后分类处置:(1)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2)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返院后,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可返回生活区和复岗,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机构内隔离室(区)进行隔离。
30
高风险区域和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