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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完善溧阳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83/2021-00155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民发〔2021〕114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2021-10-08 发布日期:2021-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和《关于完善常州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常民养老〔2020〕24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就健全完善溧阳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通知如下:一、基本资格下列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享受补贴政策:(一)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由社会力量
关于完善溧阳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
溧民发〔202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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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苏政发〔2019〕85号)和《关于完善常州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常民养老〔2020〕24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就健全完善溧阳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通知如下:

一、基本资格

下列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享受补贴政策:

(一)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

机构运营满半年以上;

(二)符合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三)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未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

(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二、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一)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

2.补贴条件

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满半年以上,可以申请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相关证照;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理事会成员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多人间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7)每张床位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8)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人需要达到的区域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楼梯与坡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标准的栏杆与扶手。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有电梯;

(9)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康复室、活动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10)健身、娱乐、阅览、教室、康复、餐厅等用房总使用面积不低于床均2平方米;

(11)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50%以上的房间设置有卫生间或卫生间总使用面积不少于床均1平方米;

(12)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13)活动板房屋、轻型结构房屋等非固定结构处所、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所不得设置老年人居室;

(14)无窗户、窗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用作老年人居室的,其床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15)入住老人的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3.补贴标准

以自建产权用房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且租期5年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补贴办法

正常运营满半年,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入住率达15%时,补贴总额的50%;入住率达30%时,补贴总额的100%。补贴资金在5个财政年度内支付到位。

(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

(1)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

(2)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

2.申报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新办的自建产权用房和新办的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3)连续六个月实际老年人入住率达50%以上(疫情等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4)具备医用护理床且达到或超过总床位的50%;

(5)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

(6)能提供全天候护理服务;

(7)医疗和护理人员(含医生、护士和持证养老护理员) 与入住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

(8)具备卫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等);

(9)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险定点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

对新办的自建产权用房且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床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新办养老机构,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补贴办法

提供场地开设医疗机构、取得医务室资质、护理站资质和护理院(护理中心)资质的,分别以核定养老机构床位数的70%、80%、90%和100%计发护理型床位一次性补贴。已享受普通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的,申报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时补足到上述标准。补贴资金在5个财政年度内支付到位。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租赁用房举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核定相应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1.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理事会成员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入住老人建立档案:服务合同、老人有效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健康档案(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体检报告)等,按“一人一档”建立;

(8)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入住时间1个月以上;

(9)最近一次的内部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10)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最近一次的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基础项指标100%达标;

(12)对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服务费等费用价格公示在显著位置。

2.补贴标准

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自理、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的标准计算。

评定等级为一级至五级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运营补贴的1.1倍、1.2倍、1.3倍、1.4倍、1.5倍。对新办机构运营满1年以上的应主动申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等级给予相应补贴。对等级评定达不到1级标准的养老机构不给予运营补贴。

为居住在本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照护的养老服务机构,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考核,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要求的,给予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床位,分别按每人每月180元和240元的标准补贴。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机构收住“三无”、“五保”中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防台防汛等特殊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各项规定、不服从指挥的,连续2次,扣发年度50%运营补贴;连续3次及以上的,扣发全年运营补贴,并勒令关停整改。

对产权销售型、使用权转让型、押金租赁型等养老建设项目,不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

(一)补贴范围

由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社会力量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如意小食堂。

(二)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标准

自2022年起,对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经验收评估基本条件符合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资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验收评估达到《常州市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经验收评估达到《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规范》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经验收评估基本条件符合如意小食堂建设标准的,主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按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他地区按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挂牌运营的如意小食堂只享受运行补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镇(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如意小食堂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投入一次性建设资金的一半给予奖补,其中日间照料中心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如意小食堂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300万元。

2.运行补贴标准

(1)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度总服务规模达到100人,并且不少于1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3万元。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年度总服务规模(不含如意小食堂助餐人数)达到200人,并且不少于2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10万元;年度总服务规模达到300人,并且不少于3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15万元;年度总服务规模达到400人,并且不少于4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20万元;以此类推封顶补贴30万元。

(3)如意小食堂。如意小食堂收费标准调整为,主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60周岁至75周岁,6元/餐,75周岁以上,4元/餐;其他地区:60周岁至75周岁,5元/餐,75周岁以上,3元/餐。年度总服务规模达到20人,并且不少于2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3万元;总服务规模达到30人,并且不少于3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5万元;总服务规模达到50人,并且不少于4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8万元;总服务规模达到80人,并且不少于 5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10万元;总服务规模达到100人,并且不少于6000人次,每年运营补贴15万元。

(三)补贴办法

市民政局邀请第三方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表》(附件5),结合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予以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发放相应的补贴。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全额补贴;考核分数在70分至79分之间的,扣发补贴总额的5%;考核分数在60分至69分之间的,扣发补贴总额的10%;考核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扣发补贴总额的20%。

四、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一)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在常州市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养老护理员。

2.补贴标准

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原养老护理员国家执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同等对应)的,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补贴。获得高一级证书时,实行差额补贴。

(二)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

1.补贴对象

持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在溧阳市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工作满5年,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缴纳社会保险),现仍在养老机构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同时符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入职奖补政策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补贴。

五、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一)补贴条件

1.线下服务商需组建专业的服务队伍,服务人员需有健康证以及护理员证书,服务时需出具工作证、着工作服,保证服务质量;

2.线下服务商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服务,保证服务频次和服务时长,每次提供的服务不少于三种形式(如洗衣、做饭、居室清洁、心理疏导等),服务过程由线上平台运营商通过系统实时监督;

3.线下服务商要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绩效管理;

4.线上平台运营商应定期对线下服务商进行现场抽查及满意度调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00人次。

(二)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为关爱对象的,补贴标准为45元/次;服务对象为援助对象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三)补贴办法

市民政局根据线上平台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数据,并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结合服务质量、服务时长、投诉数量等予以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相应的补贴。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全额补贴;考核分数在80分至89分之间的,扣发补贴总额的5%;考核分数在70分至79分之间的,扣发补贴总额的10%;考核分数在70分(不含)以下的,扣发补贴总额的20%。

六、尊老金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每人每月50元, 90周岁至99岁老年人尊老金每人每月100元。

七、资金结算和发放

(一)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每年8月底前,养老机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各类补贴须按要求提供详细申请材料。市民政局收到规范、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市民政局进行现场抽查核查后,根据结果进行发放。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年底审计一次,市民政局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考核结果做相应的扣减,结算下半年经费。

(三)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线上平台运营商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出具需结算的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提交服务机构签字确认,报市民政局审核。民政局每半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一次。

(四)尊老金每月发放一次。各镇(街道)需定期组织开展

上门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组织村(社区)每季度对尊老金发放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初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

审计、年度全面核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年初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审计单位。

八、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违法现象,确保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申请机构和个人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半年到一年的补贴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养老服务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终止其享受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截留从业人员补贴,经查证属实的,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并暂停运营补贴发放。

(五)对以上违规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的《溧阳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溧民发〔2018〕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2.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申请材料

4.居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申请材料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表

6.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励申请材料

7.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材料

8.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

9.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1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一、普通型床位

1. 五年以上房屋租赁或使用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2. 五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3. 现在册登记的老年人数(提供在册登记的老人花名册);

4. 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准房间放大尺寸的详图);

5. 溧阳市新增床位补贴申请表。

溧阳市养老机构床位核定实地勘察报告

被勘察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

联系人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核定床位数

入住老人数

员工 概 况

管理人员

持证人数

医技人数

护士人数

护理员数

持证人数

工勤人数

员工总数

床位 查 验

单人间数

双人间数

三人间数

多人间数

房间总数

床位总数

平均床位建筑面积

主要 设 施

厨房

娱乐室

餐厅

电梯

康复室

其他房间

勘察人意见:

年月日

溧阳市养老机构床位核定实地勘察情况

序号

楼层

房间类型

(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

房间数量

(间)

床位数

(普通型)

床位数

(护理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计

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勘察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一、护理型床位

1. 5年以上房屋租赁或使用合同。自建产权举办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明;

2. 5年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承诺;

3. 现登记注册的老年人数(登记注册的老年人花名册);

4. 护理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劳务)合同、职业资格证书;

5. 医疗资质和医生、护士花名册及执业证书,合同;

6. 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标准房间放大尺寸的详图);

7. 溧阳市新增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领取新增补贴床位数

领取时间

申请基本情况

申报床位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大写: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处罚。

承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民政局意见

市民政局:(章)

年月日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核定实地勘察表

序号

楼层

房间类型

(单人间、双人间,

三人间)

房间数量

(间)

床位数

(普通型)

床位数

(护理型)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计

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勘察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申请材料

( 年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面积

用房属性

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基建装修万元;设施设备:万元)

资金来源

运营时间

运营主体

服务项目

服务人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镇、街道意见

(章)

年 月日

市民政局意见

(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方可申报;镇、街道审核意见栏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运作主体选填镇(街道),社区(村)自营或社会力量(单位名称)运行。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4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请材料

( 年度)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地址

用房属性

投资总额

万元

(其中:服务投入:  万元;设施设备装修:  万元)

运营主体

年收入总额

服务项目

(服务包内容)

月均服务人数

年服务人次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镇、街道意见

(章)

年 月日

市民政局意见

(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镇、街道审核意见栏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运营主体选填镇(街道),社区(村)自营或社会力量(单位名称)运行。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5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表

项目标准

合格

良好

优秀

分数

机构资质

民非或工商登记,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范围   □    5分

基础建设

场所使用面积100平米左右3分□

场所使用面积200平米以上4分    □

场地使用面积300平米以上5分    □

有明显的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牌 5分

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 3分 □

有老年活动室、图书室、关爱室、康复健身室等功能室   5分        □

同良好 5分 □

消防安全到位         3分  □

整体环境优秀,方便老人活动  5分□

同良好 5分 □

服务功能

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文体活动  3分          □

五助                4分      □

可以对老年人进行短期照料5分   □

日间托老休息设施不少于5张3分 □

日间托老休息设施不少于10张4分 □

服务项目和内容有创新和特色 5分 □

具备20分钟步行圈应急呼救3分 □

能满足老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等多种需求 5分  □

同良好 5分 □

无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 0分 □

结对关爱空巢、独居老人    5分 □

同良好 5分 □

无老年人口信息登记     0分 □

有老年人口信息登记       5分 □

同良好 5分 □

运行情况

运营经费有保障,机构运营良好,开展服务正常 5分 □

服务队伍

有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  3分 □

有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        4分      □

有社工、护理、心理、保健等多种专业服务人员         5分□

有与服务规模相应的服务人员,且受过专业培训        3分    □

服务人员接受专业培训,90%以上持证上岗              5分       □

同良好 5分 □

服务人员80%以上持证上岗3分 □

具有1-2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              5分□

同良好 5分 □

管理制度

有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记录等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式上墙  3分  □

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实行服务诚信管理、监控和评估制度  4分 □

实行技术等级服务、等级收费和等级待遇制         5分             □

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5分   □

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5分   □

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 5分   □

有财务管理制度     5分     □

有财务管理制度     5分     □

有财务管理制度     5分     □

有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5分     □

有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5分     □

有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5分     □

服务成效

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50人3分□

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100人以上4分 □

享受经常服务的人数月均100人以上5分 □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   3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4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分  □

总数及评估等

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70分的为良好,80分以上的为优秀

附件6

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励申请材料

1. 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励申请;

2. 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应交审核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3.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

4. 社会保险;

5. 从事护理工作年限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6. 养老护理员行业培训证书;

7. 申请人承诺书;

8. 用人单位向市民政局转交材料时,还应提交本单位的承诺书。

附件7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材料

1.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申请;

2.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

3. 社会保险;

4. 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年限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5. 申请人承诺书;

6. 用人单位向市民政局转交材料时,还应提交本单位的承诺书。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依据《关于完善溧阳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的通知》,申请领取护理岗位人员入职奖励金。申请人已按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 申请人本次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中不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况。

2. 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本人放弃入职奖励资格,并退还所领取的奖励金。明确知晓: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永远不享受溧阳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资格,将失信人员列入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同时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以下简称承诺人)依据《关于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转交申请人 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承诺如下:

1. 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起,在我院工作,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已满 年,目前仍在本地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 如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失信单位和人员列入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同时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机构及负责人处罚。

负责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结算明细表

服务机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地区

序号

服务对象

类别

服务标准

实际服务金额

结算金额

备注

合计





附件9

溧阳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服 务  承  接  商

资质

须进行合法登记注册

6

为一票否决制,未进行登记注册的,无资质参加服务承接。

设施

应有相对独立的服务与办公场所,面积在200㎡以上。

5

未达标的,每少20平方米,扣除1分,扣完为止。

功能

须具备提供上门家政和生活照料服务的能力,如:上门照护、康复护理、配餐送餐、文体活动、日间托老、心理关爱、法律咨询服务等。

3

不具备提供上门服务能力的,不得分。

人员

1.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以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管理人员为佳。

2.有与服务规模相当的专(兼)职服务人员,以有2名大专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或1-2名中级技术职称专业服务人员为佳,应具有社工、护理、保健等多种专业服务人员。

3.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

3

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中的3点要求,每一项分值为1分,少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成效

拥有服务老年人月均人数10000人以上的能力或潜在能力。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摸排,做好动态管理。

6

月均服务(或潜在)能力未达10000人的,每少1000人扣除1分。

有效处理老人投诉情况,减少投诉情况。

6

查看投诉情况,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制度

1.有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记录和质量控制制度。                           2.有人员培训和奖惩制度,有财务制度。                            

3.有服务的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建立服务档案。                          4.与员工有劳务合同,与服务对象有服务协议。                          5.推行意外保险,实行服务诚信管理、监控和评估制度。

5

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中的5点要求,每一项分值为1分,少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服  务   内   容

助餐

1.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餐。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3.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营养、卫生学要求、老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

4.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5.帮助老人进餐,应事先了解好老人的用餐习惯,注意送餐的速度,把握好节奏,避免意外发生。

6.提供膳食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膳食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膳食服务可转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6

在考核的过程中,发现未能够按照要求及标准去认真落实服务的,每一项扣除1分;当扣除分值达到10分时,视作此服务承接商为不合格单位,按照规定,指令其限期整改。

助浴

1.助浴主要分为上门助浴和外出助浴。

2.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安全措施到位后,助浴协助到位。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10

助洁

1.助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清洁灶具。

2.衣被:清洗干净、晾晒到位、收取方便。

3.墙壁:无尘土、开关盒等表面洁净。

4.门及框: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

5.地面: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

6.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

7.厨房: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灶具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

8.卫生间:洁具洁净光亮,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9.清洁灶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洁净,必要的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9

服 务  内  容

助医

1.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

2.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用药品。

3.按照监护人要求提供约定内服务,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或转介服务。

4.协助老年人采取适当舒适的体位,协助进行肢体被动运动。

5.协助老年人转移至床头、床边,协助下床,协助坐轮椅,利用移位板,徒手搬运、器具搬运,协助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

5

在考核的过程中,发现未能够按照要求及标准去认真落实服务的,每一项扣除1分;当扣除分值达到10分时,视作此服务承接商为不合格单位,按照规定,指令其限期整改。

助修

1.管道、马桶、自行车等日常生活用品疏通或维修要确保按照老人的意图修缮到位;

2.可转介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必须负责该服务的跟踪督导。承接服务的家政服务组织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服务机构。

2

助购

1.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购物,做到当面清点并签字。

3.提供代办服务时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3

助询

1.法律咨询:转介由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

2.心理健康咨询:

(1)生理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和临床经验的医生提供;

(2)心理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提供;

(3)营养健康咨询应由专业资质的营养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交通咨询:转介由专业资质的交通导游资质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如:交通电台、公安指路、12345等。

5

服  务   人  员

基本 要求

提供服务完成率应达到100%,老年人和监护人的满意率应达到≥90%,服务内容不少于三种。

5

硬性指标,如果不达标,每少5个百分点,扣除2分,扣完为止;服务内容少于三种的,5分全扣。

管理 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管理培训活动。

4

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中的4点要求,每一项分值为1分,少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服务 人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会熟练操作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按要求进行疫苗接种,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服务期间,服务人员要关心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安全、睡眠、排泄;知道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

6.服务人员应确保上门服务时长和频率,服务期间不干私事、不玩手机。

12

1.第1--4点分值为每点1分,第5点分值为3分,第六点分值为5分;

2.每少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行为 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作证。

3.注意文明用语。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5

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中的5点要求,每一项分值为1分,少一项扣除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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