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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溧阳市救助管理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溧阳市殡仪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溧阳市婚姻登记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溧阳市救助管理站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市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救助管理站站长承担防控“第一责任”,负责救助站的全面防控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好分类分区,责任到人。站长助理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导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2、邀请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加强业务指导,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实施督查检查。
3、建立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工作组成员务必确保通讯畅通。
4、发现疫情信息立刻逐级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出入管理
1、落实身体检视。对所有进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一律不得进站,求助人员立即送至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市防指和局领导。
2、落实询问交流。询问求助人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近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是否接触过其他发热病人等信息。求助人员需出示苏康码、我省承认的其他省市健康码或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出示的,需做好行动轨迹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先报告后救助。公安部门无法查明行动轨迹的,协调属地镇及时安排核酸检测。
3、自行来站的求助人员由专人发放口罩,并用免洗抗菌消毒液洗手。护送来站的护送人员及受助人员佩戴口罩方可入站。
4、受助人员入站时,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视情佩戴护目镜和医用检查手套,并与受助人员保持1 米以上的距离。求助人员进入受理大厅安检时,工作人员必须再次为其测量体温,并对其行李物品进行消毒。接收登记窗口人员再次询问求助人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近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是否接触过其他发热病人等信息,做好入站登记。
5、符合自行返乡条件的安排购票自返;低风险地区无能力自行返乡人员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护送;邻近地区采用自备车进行点对点护送;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护送途中必须按照各地《常态化防疫期间跨省护送工作方案》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返回后及时出示苏康码;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安置。
6、本省需由家属接领的受助人员,家属需出示苏康码。其他省份需由家属接领的受助人员,家属需出示我省承认的其他省市健康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站内管理
1、新入站的求助人员所途经的房间、走廊等地点要及时进行消毒。求助人员随身携带物品不得带入受助区域,消毒后统一保管。
2、对站内区域进行划分,设置快速救助区、核酸检测留观区、低风险观察区、中高风险观察区、站内照料区。受助人员按“分批管理、分区救助、分类服务”的原则妥善安排。各救助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3、除快速救助区外,其余救助区受助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 次,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相关规定处置。
4、能够自行离站且无住宿需求的受助人员由快速救助区负责处理。有住宿需要的受助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进入观察区观察14 天。
5、行动轨迹不明且核酸检测结果尚未出来的新接收受助人员在留观区接受观察。
6、观察区满14 天的受助人员在进行二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后即可转入站内照料区。
7、受助人员的个人用品一人一物,确保不混用,并做到每日消毒。受助人员餐前、便后洗手,定期洗澡,换洗衣物等。受助人员离站后须立即更换和清洗所有床上用品,并做好房间的清洁消毒和通风。
8、发现站内人员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检查。
四、机构管理
1、内部环境清洁卫生,定时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等消毒,做到室内通风换气;工作人员要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保持好个人卫生。
2、按要求进行定点消杀工作。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不购买活禽野味,停止提供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帽子。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必须煮、蒸30分钟以上。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 小时以上。实行分餐制,为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
4、房间和走廊窗户常开通风,房间每日上下午各通风1 次,通风时注意保暖。每日对救助车辆定时消毒,车辆接送受助人员后及时消毒。
5、做好内设医务室的药品管理,谨遵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物。
6、由专人负责物资保障供应与管理,多途径采购防疫物资,定期进行物资更新,确保单位库存口罩数量不低于1千只,消毒水、一次性手套等其他防疫物资不得低于日常90天的使用量, 储备一定数量N95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
7、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采用视频、宣传画等方式多途径开展健康宣教。
五、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掌握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知晓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2、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送返路线必须避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3、街面巡查及救助站门口等一线工作人员,处理救助事件时穿戴工作服、防护隔离服、手套、口罩、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进入救助场所,或是与受助人员接触、送院、送车站的,必须佩戴口罩,并勤洗手。快递一律在单位门岗交接,对所有快递外包装进行消毒。
4、若有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不得进入办公及受助人员场所,第一时间报医务室检查登记,并回家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并将病情诊断结果报站长知晓。
六、外部管理
1、对确需护送返乡的受助人员,根据常州市防疫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受助人员精神状态不稳定或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目的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必须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安排护送返乡。护送途中,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必须做好防疫防护工作,并在工作人员返回后实行健康管理。
2、按照以公安部门为主、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的街面协同巡查机制,加大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求助热线实行24 小时服务,救助专用车辆24 小时备勤,确保随时应急响应。
3、深入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减少长期滞留人员数量, 降低站内感染风险。
七、疫情处置
1、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一般疾病外出就医的情况,救助人员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治疗;对于必须外出就医的,工作人员和受助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在医院的时间,并及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2、受助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
3、受助人员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疫情监测要求立即报告市防指、常州市民政局和溧阳市民政局,并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受助人员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 天隔离观察。
4、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立即停工作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经 14 天隔离观察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救助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市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受助人员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治愈后需返岗的,经14 天隔离观察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救助机构。
溧阳市殡仪服务机构新冠疫情
为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各殡葬服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及时储备防护物资,积极争取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设置专门的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采取不同等级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零感染。加强巡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根据数据落地核查反馈机制,广泛运用“健康码”等信息化查控手段。
二、加强服务场所管理
3、接触遗体的服务场所符合《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有关规定,确保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易于消毒,通风系统应当关闭二次回风,避免交叉感染。
4、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定期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切实加强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保持服务机构环境清洁卫生。
三、加强工作人员防护
5、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确保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 坚决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6、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等,全面做好个人防护。
7、接触遗体过程中,尽量避免遗体体液、分泌物溢出,如有发生类似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用高效消毒液擦拭、密闭、固定做无害化处理。
8、进入工作区前,工作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收集服务对象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依据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方可允许服务对象入室。
9、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时刻保持手部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加强员工的健康管理,每天做好体温检测。如有职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备、就医并安排调休,待恢复正常后,方可回岗上班,同时需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四、做好服务对象防护工作
11、根据疫情防控等级,严格限制办丧车辆和人数的工作,减少馆内人员聚集,在有序提供守灵、告别、祭祀祭奠等殡葬服务时,实行承载力管理,控制人员聚集规模。
12、主动做好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防护,配备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13、服务对象应佩戴口罩,配合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核验。
五、加强内部管理
14、食堂设置洗手专区,配备洗手液,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就餐前,必须洗手。取餐时须佩戴口罩,坐下吃饭前不得将口罩摘除。就餐时尽量分散就座,应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过程中不闲聊。
15、内部环境清洁卫生,定时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食堂等消毒,做到室内通风换气。
16、食堂生、熟食分开切配,所有菜品留样、全程可追溯;加强炊具餐具消毒,实行错峰用餐。
17、管控防疫物资,建立应急仓库,统一领取发放,并形成相关台账。
六、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18、节日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为群众提供网上祭扫、代人祭扫服务。
19、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减少送葬和丧宴人员。
20、特殊遗体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公安部及有关规定,统一处置。
溧阳市婚姻登记中心新冠肺炎疫情
为贯彻落实好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溧阳市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业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1、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任第一责任,根据风险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
2、严格把好“登记关”。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和政策咨询的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检测、扫健康码并持适当距离等,一切显示正常后方可进行办理或咨询。通过询问,如果当事人属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供不了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3、加强场所防护。保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每天对婚姻登记接触性设备、仪器进行消毒,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设置防护物品投放专用垃圾桶。
4、强化内部人员管理。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核酸检测,秉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宗旨,为广大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5、制定提前告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婚姻登记中的有关规定,将离婚登记程序的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公开公示,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建立预约登记台账。
6、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在疫情防控期间,窗口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新人,生命和健康安全高于一切,教育引导新人们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婚庆喜宴聚集性活动,提倡婚事简办婚宴缓办,避免因办理嫁娶宴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