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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闯等三位发起人: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溧阳市天目湖乡村振兴培训学院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溧农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溧阳市天目湖乡村振兴培训学院”,并予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20481MJ647218XF。
希望你们成立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