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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告知和自查工作
请社会组织及时利用自身信息渠道向广大会员、服务对象宣
传告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流调信息和健康防
护行为指引,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同时根据
疫情指挥部要求自查本单位在特定时间地点活动过的人员情况,
如有接触史及时向市卫健部门或社区报告。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提倡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
慰问、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
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如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压缩规模、
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并由社会组织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以及业务主管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
动现场必须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消毒
等防控措施。
各社会组织在此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导致法人
登记证书过期的,可向我局申请延续登记证书有效期。
三、倡导减少出行流动
各社会组织要及时传达全体工作人员、会员、服务对象自觉
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出行,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如
确需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
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
市,不建议出境旅游。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向社会转发疫情防控
指挥部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
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
谣,自觉接受市疫情防控管理。
溧阳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