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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1〕46号)、《关于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常民救〔2021〕6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222元。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4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22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18元,其它困境儿童按相关文件比例要求发放。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