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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经研究决定:
任命金建国同志为溧阳市司法局天目湖司法所所长;
免去史 扬同志溧阳市司法局天目湖司法所所长职务。
任免时间自2021年6月30日起计算。
中共溧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