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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在打造“三大平台”和构建“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新定位、新要求持续推进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司法所建设导则(DB 32/T3247—2017)》和《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所基层基础“补短板优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组织开展司法所基层基础“补短板优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部分司法所外观不规范、功能配置不健全、服务阵地弱化等问题,通过一季度(1月-3月)的集中整改,基本消除少数地区司法行政基层阵地被挤占、弱化的情况,进一步夯实司法所“三大平台”建设基础,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能力,为年内实现司法所标准化建成率100%跑好第一棒。
二、建设标准
依据《司法所建设导则》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文件,各司法所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20平米,具有标识清晰的8个功能室(可复用,总数不少于3间),全市司法所平均面积不低于250平米;应建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悬挂规范标牌;应在正门挂名称规范的司法所牌子,在办公场所悬挂“中国司法”门头。司法所建设具体标准详见《司法所建设导则》。
三、活动内容
(一)制定方案。(1月底前)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目标明确、确实可行、时序清晰的个性化整改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已经符合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的司法所,方案要偏重“优服务”,要进一步推进“三大平台”打造,突出优化服务群众的能力提升。
(二)限期整改。(2月至3月)各司法所要积极向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严格责任落实,及时按照方案有力推进、按时完成。
(三)督查回访。(2月至3月)活动期间,市司法局将组织局领导带队督查各所推进情况,帮助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活动结束后,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回访。各地此次活动推进情况和建设成效将纳入全年绩效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各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切实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要抓住镇街道机构改革契机,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司法所分类建设要求,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在保证贯标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加强协调,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有效落实。
各所整改方案请于1月27日前报市司法局促进科,联系人:杨爱斌,联系电话:87223967。
溧阳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