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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2020年,全市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办了一批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考核和研究,决定授予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杜鹃等10名同志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对2020年办结的“朱金水等10人产品责任纠纷案”等10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的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
江苏淳石律师事务所
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10名)
杜 鹃 凌 湘 陈 敏 谭 英 彭菁芸
吕惜光 李 静 谢叶凡 张亚丽 管曾敏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10件)
“朱某某等10人产品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刘志峰
“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承办人:胡阿胜
“申某某变更监护权纠纷案” 承办人:王琴娥
“吴某某等6人赔偿金劳动争议案” 承办人:朱炫彦
“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承办人:曹 良
“尚某某等3人劳务合同纠纷案” 承办人:潘 颖
“项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承办人:陈俊存
“徐某某侵权纠纷案” 承办人:石 昕
“狄某某介绍卖淫案” 承办人:连胜亮
“汤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张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