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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溧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作用,提高办事效率,有效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或由局长委托的其他办公会成员主持,全体办公会成员参加。
办公会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会务工作;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四条 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安排人员代会。主持人可就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办公室应向缺席人员报告会议情况。
第五条 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事关全市司法行政全局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请示或报告;
(四)讨论决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局重点工作和计划;
(六)讨论决定各司法所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局各科室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八)讨论研究局预算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开支;
(九)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六条 办公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各科室需要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汇总;
凡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职能科室应提出具体意见或初步方案,并提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后的议题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办公室应提前将上会的议题告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避免临时动议。
第七条 办公会讨论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事项,可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决定,决定事项有保留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涉及资金事项,职能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第八条 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或出现新的情况,在办公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办公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确因情况变化必须改变的,应提交办公会会议重新讨论研究决定。
第九条 局各科室要及时向局办公会报告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根据局长意见,办公会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纪要内容应经局长审阅,以《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传达。
第十一条 办公会应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办公会确定传达或公开的,参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办公会的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会议记录由参会的办公会成员审定并签字。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