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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专项监督
1. 监督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业务培训和贯彻执行,提升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确保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监督镇域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和推进情况。贯彻落实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求,推进全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
3. 监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机制、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办事指南、格式文本情况进行监督;对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4. 监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通过日常检查、重点薄弱环节督查等方式持续推进工作质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监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情况、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规范化情况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5. 监督重点领域执法情况。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效能。及时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二、综合检查
6. 检查行政执法案卷。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抽查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对行政执法及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7. 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执行情况。针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关执法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市政府。
三、日常监督
8. 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 监督日常行政执法行为。对各执法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监督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案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对人等方式进行。同时,根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的工作方案》(溧委法办〔2021〕2号)的要求,将法治督察与巡察工作全覆盖相衔接。各执法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司法局将汇总、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