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为规范行政处罚,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常州市城管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我局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涉及《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所列事项的按照《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规定执行;
2.涉及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附件3执行;
3.涉及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所对应裁量基准执行;
4.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编制和适用,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执行。
上述涉及我局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我局制定的各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律废止,统一执行新基准。
附件:1.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1版).doc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doc
3.溧阳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doc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溧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