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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溧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41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起执行。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附:关于调整溧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