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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溧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2020年地质灾害概况、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工作、保障措施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分析总结了202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0年,全市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灾)情7起(其中灾情1起、险情6起),类型为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天目湖等低山丘陵地带,台风、降雨、人类工程活动是主要诱发因素。7起险(灾)情等级均为小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无人员伤亡。
第二部分是分析地质灾害防治总体形势。潜在威胁总人数315人,受威胁财产总计3891万元。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全球气候背景下的降水趋势影响、人类工程活动的扰动影响三个因素进行叠加分析,预计202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总体趋势与常年持平。地质灾害发展发生主要呈以下特征:1.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突发性强;2.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地下开采矿山的采空区以及隐伏岩溶区。3.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特别是在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
第三部分是明确了突发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重点防治区:天目湖镇、上黄镇、戴埠镇、竹箦镇、埭头镇、昆仑街道的低山丘陵区和历史开山采石区是滑坡、崩塌的重点防治区。溧城街道、社渚镇、戴埠镇、上黄镇是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二)重点防范地段: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城镇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点)、重点交通干线、水利工程、工矿企业、高陡边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设活动地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部位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三)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第四部分是2021年度重点防治工作。一是科学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地灾隐患排查调查。三是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四是提升监测预警工作专业水平。五是加大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力度。
第五部分是2021年度地灾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压实防灾责任。三是加大经费保障。四是强化基层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工作,保障全市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文件详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