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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现行技术规范及常州市局出台的《常州市市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细则(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溧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今年7月24日正式施行,截至今年8月26日,已有两个项目正式将《办法》纳入规划条件。
本《办法》共三十一条,与原审查办法相比,进一步彰显“人性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建筑设计品质要求。《办法》明确住宅建筑应结合电梯(楼梯)厅高标准设计门厅,住宅底部立面应选用石材、保温一体板等有质感的材料,以提升建筑立面效果,增强入户仪式感。并且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底层架空提升居住品质。
二是强化单体建筑管理要求。《办法》对住宅“挑高”提出套内面积的要求,防止住宅进行二次结构性改造,以保证结构安全。同时明确空调室外机搁板具体面积,以及要求原则上阳台及外廊均应封闭。
三是细化日照分析管控要求。《办法》规定对角布局的建筑不满足间距要求时,须做日照分析。提高对角间距要求,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同时,可使绿地、小品、水系等景观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同时规定对3个及以下居住空间的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时,应使主要朝向最大面宽的居住空间符合日照要求。
四是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办法》关注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担架电梯、充电桩车位设置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科学制定管控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纳入最小建筑就间距计算;新建住宅建筑设计的单元式电梯中必须确保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应与地下室相连通;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专用交流式充电车位,且100%具备交流式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等。
文件详情: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溧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