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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溧阳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该《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一是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金融机构范畴;二是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建立国有金融机构动态管理名录;四是厘清职责协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五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六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此次纳入市财政局委托管理名单的为三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机构,受市财政局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部门(机构)按照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同时,市财政局要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参与协调处置国有金融机构各类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加强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有利于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