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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月22日下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以及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就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座谈,为新年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奠定基础。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情况来看,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相关职能部门缺位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频发,环境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座谈会上,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主体、诉讼程序、诉讼依据以及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机制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就环境执法与公益诉讼的有效契合、协同推进等工作进行了探讨。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作为诉讼主体开展诉讼,并将与溧阳生态环境局、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在学法送法进企业、环境损害风险提示及警示教育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互动宣传,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成为环保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