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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司法局召开专项会议,会商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近期,我市正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在已受理的发证案件中,预估有10%的宗地存在继承情况,一般需要通过公证书或具结书方式办理更正或转移登记手续,但是,公证费用较高,登记周期长、农户负担较重;而具结书的方式存在权利人漏报、瞒报现象,有一定的登记风险。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农房登记发证实际,商议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出具调解文书方式作为农房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明确统一登记权利主体。双方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文书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明确,两部门将按照“为民便民”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再造,适时组织联合考察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