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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上报的《溧阳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成为常州地区第一个开展和完成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的辖市(区),为协调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服务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本次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是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为依据,遵循“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了丹金溧漕河洪水调蓄区、大溪水库水源涵养区、溧阳市宁杭生态公益林等10个管控区域的边界范围,并进行了同等质量和面积的补划。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工作,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