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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以来,因常州市范围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生活物资出现抢购现象,部分民生产品价格出现波动,在此情况下,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渚分局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出击,打击各类价格违法现象,稳定市场秩序。
11月8日上午9时,社渚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溧阳市周城惠凤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豆制品、猪肉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拍照取证,该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店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此外,11月8日上午11时,社渚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溧阳市周城欧特服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肉制品、冻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拍照取证,该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店负责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下一步,分局工作人员将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做好辖区内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