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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服务国家经济建设、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我市去年秋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补偿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满两年)71217万元(其中西藏兵按1.5倍发放),超过义务兵服役年限的,每超过1年增发3522元。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市、镇财政各承担50%。
我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今年及时拨付安置补偿金8950385.5元,惠及城乡退役士兵202人,圆满完成了安置金的兑现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