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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个完善”切实做好困难群体民生保障
发布日期: 2021-12-28 浏览次数:    来源:财政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我市财政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在民生保障机制上,通过“三个完善”,不断增强困难群体的信服感、获得感。

一、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溧阳市财政局认真测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安排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级配套资金预算,及时下达和拨付上级低保资金。

提高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均补助水平连续每年提高,2021年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40元。截至2021年12月共发放低保金3103万元,受益群众达3219人。

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

据统计,今年我市已安排预算资金2100万元用于支持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

三、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关爱行动。截止2021年12月共保障困境儿童814名,发放困境儿童保障金356.73万元,走访慰问帮扶52.38万元,积极推进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全市共建4家儿童关爱之家,并购买社会组织关爱服务,为全市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同时积极提高困境儿童生活障水平,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散居孤儿2018元/月,监护缺失和监护人无力监护儿童2018元/月,重病重残儿童1009元/月。规范救助管理,先后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70人次,护送流浪人员7人次返乡。

落实各项残疾人保障政策。截止2021年12月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60人,资金8621.7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累计发放10228人,资金1164.3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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