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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宣判
发布日期: 2021-11-15 浏览次数:    来源:融媒体中心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11月11日,市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宣判的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2016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三步倒”有毒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买放置于家中,并多次使用“三步倒”制成饵料毒狗实施盗窃。

2016年11月,李某毒狗盗窃时被抓,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使用同样的方法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民警在他驾驶的摩托车中搜查到了饵料138.3克,经鉴定,该饵料中含有氰根离子。民警在李某住处搜查出了“三步倒”227.9克。“三步倒”主要物质为氰化钠,含量大于99%。

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对“毒鼠强”“三步倒”等有毒物质的认知不够。这些物质中含有的氰化钠等危险物质,数毫克就足以在短时间内致人死亡,人食用、呼吸、接触后会对机体造成伤害,环境也会受到危害。

市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人经常将危险物质放置在公众场所,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狗在被毒死后,有毒性残留物质会存在于血液和肌体组织中,即使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还是会有所残留,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邵曦乐 王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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