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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或手机“江苏市场监管APP”报送2020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主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度起,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试行工作,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条例》规定,凡企业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所有企业均应按《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即时信息公示。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列异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附: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及App安装二维码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市局
0519-80998950
戴埠分局
0519-87913628
溧城分局
0519-8721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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