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原通知公告历史信息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以下208家货运企业和1家网约车平台共209家企业(详见附件)已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条件,现已注销道路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注销货运业户基本信息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