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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宇鹏机械配件厂等28家单位:
由市市监局立案调查的贵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市市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当事人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市市监局于2021年03月22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市市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贵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璨,欧洪生 联系电话:80998950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8户)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8户).xls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