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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农业农村类
发布日期: 2021-06-29 浏览次数: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   部门
一、农业农村类: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苏财基层〔2017〕14号)                

  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6号)

       4、 《关于印发溧阳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溧财农〔2021〕5号 )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溧阳市财政局
2 国有农场农工补助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2号)

  2、《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06〕64号)

  承包或承租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在职职工(不含不承包或不承租国有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管理人员)。   省以2005年国有农场在职职工人均应享受补助额为基数,按照农场人均资源多的少补助、资源少的多补助的原则,根据各国有农场在职职工人均农用资源占用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分配到市县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实行总额包干。市县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分配。 溧阳市财政局
3 农机购置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省级对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档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4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  养殖场(户)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养殖场(户)主动送交每头补助 40 元;病死猪体长小于 50cm 的,养殖场(户)主动送交每头补助 25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5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办〔2017〕35号 )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8号)

       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制扑杀范围和补助比例的通知》(苏农财〔2018〕28号)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在补助畜禽种类范围内的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800元/头执行)。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6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1、《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6〕6号)

       2、《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8〕2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业〔2020〕12号)

       4、《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度国家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0〕92 号 )

  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地方统筹当地财力,制定县域内具体补助标准,2019—2020年度的补助标准每亩200元,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核发标准。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7
秸秆还田

作业补助

    1、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2、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

    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

    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               

       5、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1〕26 号)

  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整合到此项目)。补助给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须同时满足的附加条件:1、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2、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3、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     夏季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15元/亩,秋季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补助10元/亩;生态犁耕深翻40元/亩。同一田块当季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作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8 水稻田生态补偿        1、《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

       2、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0〕24号)

       3、《关于印发〈溧阳市2020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0〕93号)

溧阳市范围内单一生产主体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规模生产者        按上级下达资金总额、溧阳市受补总面积均摊。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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