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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溧阳市财政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溧阳市2021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经镇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确定以下水稻种植经营者符合水稻田生态补偿条件,现于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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