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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各项任务,提高镇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8号 苏财农〔2020〕34号)和溧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实施意见》(溧委发〔2020〕13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积极配合各级乡村治理调研、具有亮点特色的村以奖代补下达工作经费,具体为:溧城街道八字桥村(共享经济)10万元,埭头镇余家坝村(移风易俗)10万元。
下拨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开展以来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硬、软件提升和培训费用。补助资金不得列支预算单位机构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经费,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与专项目标任务无关的其他目标考核任务或政策进行捆绑。请相关镇(街道)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资金使用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将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根据上级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督查工作。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刘媛,电话:87269322。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