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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溧阳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浏览次数:    来源:交通运输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网站或者移动客户端及时将经营者信用档案中基本情况信息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或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的规定,请溧阳市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者完成本年度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信用自检信息填报流程图如下: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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