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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0〕27号)《关于调整常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常农计〔2020〕3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主动送交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
二、补助条件
生猪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生猪主动申报由第三方收集运营的公司集中收集后,送交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统一处理。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养殖场(户)每主动送交1头补助4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养殖场(户)每主动送交1头补助25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
四、实施内容
养殖场(户)发现生猪死亡后,及时报告各镇(街道)市畜牧兽医站分站,各镇(街道)市畜牧兽医站分站接到辖区内养殖场(户)申报后,及时安排官方兽医进行现场勘验,采集证据,上报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市畜牧兽医站对各分站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每月上报。
五、补助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政府网站公示后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