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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现将溧阳市精神病人免费供药救助流程公示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持证精神残疾病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本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贫困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二、救助标准
免费供药
三、实施内容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残疾证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基本医保参保证明(医保卡等);医院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基本用药对象,发放《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卡》。确定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的精神残疾人凭《救助卡》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登记建档、就诊、确定复诊时间;定点医院在基本用药范围内,综合病情及疗效,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开具处方。
四、发药
每季度,定点医院到各镇(街道)卫生院对享受免费用药的精神病人进行现场药品发放和基本体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