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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 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 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 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 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标准
我市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 120 元/亩。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 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 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 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 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 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 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 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 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四、补贴计发依据
本市拥有承包权的计税耕地面积。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村民委员会按照市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溧阳市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和《溧阳市 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组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 报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 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 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所在镇(街道)设立的举报电话) 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填报《溧阳市 202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户登记清册》由各镇(街道)留档备查。
(三)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组织镇(街道)财政分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