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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村〔202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第三条 补助方式: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为主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根据本地区改造成本和以往补助情况,确定我市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
第四条 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改造任务结束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所有补助资金应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代建方账户上。
第五条 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县(市、区)财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以及贪污、拖欠、挪用、挤占及抵扣移民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