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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政府印发了《溧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市上一个综合性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2006年制定的《溧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发〔2006〕146号),时间较为长远,很多内容已经不适用于当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我市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16〕4号)、《溧阳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溧政发〔2019〕10号),建立了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了项目评估审核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取得较好成效。
2019年5月,国家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政府投资领域所有规章制度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与上位法的要求保持一致,《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8月相继制定出台。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发改委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牵头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新的《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其中:
(一)总则部分,共6条,确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管理范围、政府投资的方向、原则、方式等。
(二)部门分工,共1条,明确了发改、财政、金融监管、审计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计划管理,共5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流程,强化了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审批管理,共5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各阶段的审批要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制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对概算调整等进行严格控制。
(五)建设管理,共11条,确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前期决策和审批要求规范开展建设,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核流程。
(六)监督管理,共8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严格管控,提出了监管重点,明确了监管单位和项目单位的监管职责,确保项目规范建设。
(七)附则,共2条,明确了镇区及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对于原有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关于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及规模的界定。《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溧阳市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类别不同,投资总规模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模差异都比较大,为体现关注主要领域、突出重大项目的原则,在《办法》第八条明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需纳入储备库统一管理”。
(二)关于储备库项目的动态调整管理要求。《办法》确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对储备库实行“统一入库、动态调整”的分类滚动管理模式。由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在每年9月底前集中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入库申请。储备库确定后,有部分项目在年度计划申报时需要增加、调减或者变更的,在《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做出相应调整”。
(三)关于国有企业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平台公司的部分项目属于代为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其资金来源一部分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安排或通过政府划拨土地、不动产等方式安排,一部分通过债务融资等其他方式安排,其项目性质或筹资方式决定了项目建设有可能形成政府债务,因此对这一类项目也应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市属国有企业的界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