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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溧阳市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20-00023
主题分类:物价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20〕495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2020-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为有效疏导冬季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更好的组织气源保供,根据《关于调整溧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3〕330号)精神,在履行相关调定价程序和衔接周边城市水平基础上,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  一、价格调整水平。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20元
关于调整溧阳市冬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溧发改〔2020〕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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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为有效疏导冬季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影响,更好的组织气源保供,根据《关于调整溧阳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3〕330号)精神,在履行相关调定价程序和衔接周边城市水平基础上,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

  一、价格调整水平。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68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本次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恢复为中准价格2.78元/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同时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溧阳市人民政府,市工信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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