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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核定常州市平陵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21-00013
主题分类:物价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21〕112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产生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2021-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平陵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同类学校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0元。  二、学校应按规定
关于核定常州市平陵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溧发改〔202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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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平陵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运行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周边同类学校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0元。

  二、学校应按规定落实各级出台的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费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减免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无收费”的要求进行日常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

  四、本通知自2021年秋学期起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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