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 >>公共监管 >>原生态环境历史信息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凯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工程中心
溧阳市社渚镇凯立路1号1幢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涉氮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其清洗废水、发黑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水、水喷淋塔废水由1套10m3/h的2#污水站“中和隔油+混凝絮凝+水解+MBR+RO+单效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涉及氮磷的表面处理废水及其清洗废水、碱洗塔废水由1套3m3/h的1#污水站“中和+混凝絮凝+斜管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以及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接管进社渚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有组织废气:油漆涂装、电泳涂装、喷塑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1、FQ002)排气筒排放;
油漆涂装、电泳涂装、喷塑烘干应急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1)排气筒排放;
水性漆涂装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3)排气筒排放;
喷塑、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4)排气筒排放;
喷锌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5)排气筒排放;
盐酸雾收集后经“碱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6)排气筒排放;
发黑废气、污水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0m高(FQ007)排气筒排放;
喷塑固化、电泳漆烘干、单效蒸发装置的燃烧废气通过30m高(FQ008)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直接车间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浓度。
3.噪声:抛丸房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
4.固体废物:钢渣、锌渣、废塑粉、纯水制备废滤材等一般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表面处理废槽液、蒸发残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漆渣、污水站污泥、污水站废滤材、废矿物油、涂装废滤材、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