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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1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4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9号
2021年1月27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豪林机械有限公司除尘器及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20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山湖电缆有限公司特种电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21号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22号
常溧环审[2021]19号-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配件加工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20号-豪林机械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21号-江苏山湖电缆有限公司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22号-江苏时代新能源锂电池测试项目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