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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3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2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41号
2021年3月12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速重载齿轮零部件精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42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赛得利(常州)纤维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水刺无纺布及3万吨无纺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43号
常溧环审[2021]41号-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42号-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速重载齿轮零部件精密加工项目报告表批复.pdf常溧环审[2021]43号-赛得利(常州)纤维有限公司年产8.3万吨水刺无纺布及3万吨无纺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