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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发布日期: 2021-04-08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6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炭化等主要工序)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71号

2021年4月8日

 常溧环审[2021]71号-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炭化等主要工序)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报告书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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