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 >>公共监管 >>原生态环境历史信息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
天目湖湿地公园水质净化及生态功能提升项目
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天目湖湿地公园水质净化及生态功能提升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拟投资1168.98万元在天目湖湿地公园实施水质净化及生态功能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出水口改造工程。分别在天目湖湿地公园小湖拱桥下原出口、下宋河库尾及下宋河与湿地公园交界处池塘边,建设石笼低堰3处,壅高湿地公园核心区域内部水位至28.77米。(2)导水—疏水工程。新建5条生态渠道,总长约1035米;新建1座连通桥,桥长约20米,桥宽约2米。(3)生态多样性保护及净化能力提升工程。修复鱼类产卵地约90亩,新建多生物栖息地设施8处。
1.废水: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管理,规范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严控机油和燃料油的跑、冒、滴、漏。生活污水经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农田浇灌用水;施工泥浆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场地物料及时清扫,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2.废气:规范设置各类建筑物料和弃土的临时堆放场所,建设必要的防扬散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开挖等作业区及车辆过往区采取洒水、进出道路清扫、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3.噪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高噪声、高振动设备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鸣喇叭,降低对施工区域周边及道路沿线居民的影响。必要时可在施工场地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区域设立临时声屏障。
4.固体废物:各个工程产生挖方土方均在各自工程中平衡,全部用于堤堰加高堆土以及堆土护坡回用。
5、生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水源地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强度,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中,严禁砍伐施工区域乔木,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措施,减少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