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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育才南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水利局
溧阳市北河治理工程项目
溧阳市范围,西起上沛河,东至长荡湖
项目基本概况:为进一步扩大山丘区洪水北排长江能力,减轻南河地区下游防洪压力,溧阳水利局拟投资69952.96万元实施北河治理工程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工程、维持现状口宽进行疏浚,西起上沛河,经过大沛河、上罗港、竹箦河等支流,穿过丹金溧漕河至北河桥入长荡湖,整治河道全长42.06km,其中北河25.9km,上沛河10.36km,大沛河4.3km,上罗港1.5km;以及新建、加固堤防、护岸及防汛道路,对受河道整治影响的两岸穿堤建筑物进行改建等,已取得《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溧阳市北河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溧发改[2021]114号)。
1、废水: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拓浚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鱼类和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的迁移。(1)选用环境影响较小的挖泥船,并且制定疏浚过程中的控制措施;(2)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必要时加入混凝剂;(3)基坑排水经混凝沉淀后静置2h后抽出排放,剩余污泥定时人工清理;(4)在施工机械修配保养场地设置集水沟,收集冲洗、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设置隔油池进行含油废水处理;
(5)弃土场场尾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达标后排入周边河流;(6)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接入区域内的市政污水管网,经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1)施工作业区、土料场、弃渣场扬尘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屏;(2)在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弃渣场等地,非雨日采取洒水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和加速尘土沉降;(3)需要临时堆置的回填土、用于后期覆土的表土以及多尘物料应堆放整齐以减少起尘面积,并适当加盖草草苫、彩条布等措施;(4)施工道路应进行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5)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达标排放。
3、噪声:(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源强;(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3)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4)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可移动的临时简易隔声屏障。
4、固体废物:(1)施工弃土、弃渣利用沿河两岸的废沟河、低洼地或鱼塘;(2)建筑垃圾应首先采取资源化原则,能利用的先利用,不能利用和回收的应集中收集清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
5、生态:(1)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植被,减小生物量损失。(2)分层开挖,分层覆土,保护好表层草垫,工程施工完毕,利用原土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利用原表层草垫进行植被恢复。(3)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栖息地;对工程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尽量避免生活垃圾为鼠类等疫源性兽类提供生活环境。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拓浚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鱼类和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