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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东方加悦(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隐形牙套研发及生产项目;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管路生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1-11-19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1年11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查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9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方加悦(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隐形牙套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35号

2021年11月19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管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1]136号

2021年11月19日

常溧环审[2021]135号-东方加悦(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隐形牙套研发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1]136号-常州精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管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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